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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5639次

                     关于开展   2017年度自治区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自治区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度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丶  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自治区境内注册运行3年以上。

  2. 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突出的学术和技术影响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3. 徐拥有本行业技术水平高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丶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4.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与测试手段,有应用于本技术领域的固定的研发场所。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

  5. 具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6. 产学研联系密切,具有成熟的协同创新模式,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丶申报评审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2.各主管部门将辖区内申报的中心统一出具推荐函,附推荐汇总清单。

  3.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心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后,批复并授予“内蒙古自治区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牌匾。

三丶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仿宋四号字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提供电子版。

  2.申报“中心”所属领域与已认定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没有明显交叉情况。

  3.各盟市科技局丶高校及科研院所限报2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限报1项。

  4.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

  5.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鼓楼科技大厦A座403室,电子邮箱:nmpg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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