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意见》里最关键的一个词——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 民共同的宝贵财富。
这份文件的一项重要意义就在于管好人民的共同财富。
《意见》中明确提到:
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 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 义。
实际上,在管好人民共同财富这个方面,国家已经出台多 项措施,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专列 一部分论述和部署“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比如 ,国办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 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进一步夯实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道防线”;再比如,近两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和修订 的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制度就有大概30个左右。
那么,在已经出台了这么多措施的背景下,中央为什么还 要出台这个最新《意见》呢?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 大常委会的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为了贯彻落 实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 督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让监 督长出牙齿。
该负责人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 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 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 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 制。
摸清家底,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监管
《意见》体现了“奔着问题去”改革的要求:
在《意见》出台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多次就国有资 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有所增强。但是,报告的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还没有完全覆盖其他企业国有资产, 特别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此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 理情况,尚未列入制度化的报告范畴。这项工作程序不够 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 不够充分,有待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如何实现全覆盖,算一笔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意见 》对于各个主体需要报告的重点做了具体规定: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 告重点是:
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 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 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
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 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3、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
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 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 护与利用等情况。
综合报告,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务院 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必要时,全 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审议报告后,全国人大 常委会将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要在 2019年4月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以及存在 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情况。
为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国有资 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 算工委,将组织开展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 调研,并将专题调研报告印发2018年10月份的全国人大常 委会会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