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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2018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56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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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新认定了,

可以减免税,

   还可申报专项资金扶持。

2018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

根据《关于组织2018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18〕12号)要求,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一、什么样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1.自我评价

拟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完成注册后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

3.材料提交和盟市初审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企业向所在盟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材料由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汇总报送至自治区火炬中心。

4.实质审查组织评审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备案,核发编号、公告企业名单。

由自治区认定办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申请哪些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近三年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底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见附件2);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摘要及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知识产权多个权属人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见附件3);可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应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并提供成果来源及转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包括总体情况与4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4项指标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帐;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2. 企业员工结构说明及花名册(①企业员工结构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等;②企业员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岗位(科技人员请注明)、学历、职称、入厂时间等条目,并加盖企业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详情可参照编制要求(见附件4)。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光盘,按材料编制要求中12大类目录建夹分类存放。

四、申报截止时间安排?

第二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火炬中心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第三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火炬中心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我联系谁?

(一)材料受理

联系人:乌兰图雅(自治区火炬中心)

电话:0471-628016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409室

邮编:010020

(二)网上申报

联系人:赵松波(自治区火炬中心)

电话:0471-6667441

(三)政策咨询

联系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6913143

(四)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咨询

联系人:贺希格玛(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0471-666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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