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需经过保密资格认证,获得保密资格后,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保密三级资格认证由地方保密局负责审核、发证。
2、GJB9001B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规定“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分为两类许可。
第一类许可,即“核心军工”的科研生产许可,获得第一类许可证的机构和企业,具备研发、生产武器装备的总体、关键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的资格。
第二类许可,是武器、装备的一般分系统和其他专用配套产品,如高强度钢板、电子仪表等设备。对第一类许可证,负责审查、批准许可证的国防科工委将实行数量控制,一般只给予核心国有军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