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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浏览次数:6257次

内科发高字〔2019〕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全年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一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是5月30日;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本地区第一批高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见附件1),于6月15日以前报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第二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本地区第二批高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15日以前报火炬中心。

第三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0日;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本地区第三批高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9月30日以前报火炬中心。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

1.自我评价

拟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已经有账号的比如参加过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可以使用原有账号登陆,账号为18位信用代码。没有注册过的企业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gov.cn/hjismp/a/login)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使用说明书》(见附件2)。

3.网上申报

企业注册后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我要办理”,进入“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本批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认定机构。

(二)材料提交和盟市初审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企业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材料由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汇总,按批次截止日期报送至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作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实质审查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对通过实质审查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

(五)认定报备

自治区认定办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并在高企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自治区认定办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近三年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底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见附件3);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摘要及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知识产权多个权属人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见附件4);可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需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并提供成果来源及转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包括总体情况与4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4项指标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帐;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2. 企业员工结构说明及花名册(①企业员工结构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等;②企业员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岗位(科技人员请注明)、学历、职称、入厂时间等条目,并加盖企业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详情可参照编制要求(见附件5)。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光盘,按材料编制要求中的12大类目录建文件夹分类存放。

四、专项审计报告事宜说明

企业可从2019年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业务(名单见附件6)。也可自行选择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业务,所出具专项审计,需要提供证明该中介机构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按照《关于征集参与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中介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18〕38号)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提供。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要与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一致。

五、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

联系人:乌兰图雅、安娜尔娃(自治区火炬中心)

电话:0471-6280161、666744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409室

(二)网上申报

联系人:赵松波(自治区火炬中心)

电话:0471-6667441

(三)政策咨询

联系人:李艳丽、朱叶丹(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电话:0471-6328606、6328607

(四)各盟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7

附件:

1.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续表:企业近三年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情况

2.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使用说明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说明

4.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6.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

7.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联系人名单

8.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认定的已到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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