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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培育 | 高科技产品参军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14浏览次数:8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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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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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体来看,民企参军处于战略需要、高层重视、军队欢迎、政府支持、企业愿意等多方共赢的发展态势,装备采购制度改革降低了资质门槛,军工集团对民间开放度提升让大量民营企业进来,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更加公平地采购活动,未来民参军企业数量将持续增加,而取得军工资质是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工程、物资和服务领域的“通行证”,也是企业进入军品市场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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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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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合一审查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改革,将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三类简化为A、B两类: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一类和二类),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涵盖原来的三类);
许可目录调整2018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了新版许可目录,目录包括导弹武器与运载火箭等7大类共285项,大幅度缩减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范围;
许可备案目录2019年7月发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从事《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B类承制注册2021年2月1日起启动实施《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发布军选民用装备招标公告,拟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投标,中标的单位为该项目采购意向单位。首次参与军方投标,在拟签订采购合同前,由军队装备合同监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资格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军工保密资质2021年7月1日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格,相应调整为二级资格的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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