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相继发布3部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分别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这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中,有不少鼓励科技创新的举措,体现了创新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创新内蒙古为您拆条摘编如下: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涉科技创新内容摘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等10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
其中,科技创新相关措施如下: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五)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开发银行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十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二)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1000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500项技术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四)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二十二)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在国家人才计划中对“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三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2022年底前,推动地方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各地方负责)
(三十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应对和防范风险以及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各地方负责)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涉科技创新内容摘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从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创新创业支持,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等11个方面提出34条具体措施。
其中,科技创新相关措施如下:
一、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信贷支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深化银担合作,持续完善银行、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发展和监管政策,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八)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科研大型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使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大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等活动,深化“专精特新”发展理念,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群体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调整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十一)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100个可复制可推广赋能应用场景,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三)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六)引导开展专利布局。充分发挥各地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推动发明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压减专利审查周期,为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省份,支持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面向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导与服务,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活动,畅通维权渠道。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海外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三十)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为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项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涉科技创新内容摘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从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用电保障,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全面压实责任等9个方面提出若干措施。
其中,科技创新相关措施如下: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摘编自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