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发明专利资助金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稀土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激发我市创新主体的创新创造热情,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包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发明专利资助工作,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对授权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二)对维持专利权满10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授权)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的资助。
(三)对授权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的国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的资助。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资助对象所获得资助总额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资助专利年费与专利代理服务费。
凡符合奖励范围的在校学生,在其规定的资助标准基础上每项增加1000元。
二、申报条件
(一)权利人为包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二)权利人为具有包头市户籍或者持有居住地址在包头市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的个人;
(三)权利人为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为多方共有的,由共有专利的指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发明专利证书所载信息为准。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22日
四、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
(一)线上申报
步骤一:申报主体登录“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home),搜索“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资金项目”进行申报。
步骤二:申报主体提交材料后由旗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线上复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致电0472-5501531反映问题。
步骤三:公示期结束后,由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旗县区财政局进行拨付。
(二)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包头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和签字后扫描PDF格式上传)。
2.发明专利证书(正本):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无正本的可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副本。(上传彩色复印件,多个专利可合成一个PDF上传)
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上传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学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4.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收据)(合成一个PDF上传)。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旗县区局按照《包头市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办法》和《包头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主体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管理员账户统一配发),确保其资助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门咨询(见附件2)。
附件:1.2021年度包头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旗县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联系人名单